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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复印病历的程序
一、病历复印时间:每周1——5全天。
二、复印病历的程序
1.病人自己来院复印病历资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病人家属(监护人、直系亲属)来院复印病人的病历资料,需携带以下证件:病人本人身份证、家属的身份证、病人和家属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街道和单位所开证明加盖公章有效)。
3.带齐证件后至医务科(1号楼4楼416室)联系复印事项。

如有疑问可询问:医务科  联系电话:85126506

注:病历封存、启封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


委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程序
一、由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与医务科预约鉴定具体时间,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鉴定单位须递交被鉴定人的相关鉴定材料,包括有参考意义的各种资料,供鉴定医师传阅,必要时作补充调查。
三、预约来院鉴定的时间:确定鉴定日期后,由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及被鉴定人家属陪同被鉴定人于上午8:30之前到医院作相关检查,下午作司法鉴定。
四、原则上鉴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五、紧急鉴定案例(刑事案件),可事先与司法鉴定办公室联系,安排医师加班鉴定,以方便公、检、法机关办案。
如有疑问可询问:司法鉴定所    联系电话: 85124176

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每周二、四上午
二、评定的程序
1.符合评定条件者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残联领取残疾评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经区残联盖章后来我院进行评定。
2.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3.提前预约我院“精神科(鉴定)”门诊号,在预约当日,需病人家属或单位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带残疾评定申请表,陪同病人来院进行残疾评定。
如有疑问可询问:3号楼一站式服务台 联系电话:8512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