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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查询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点击量:4851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3:52:36

1、转外地治疗者:
   因病需要转外地(限上海、北京)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凭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2、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普通门诊者: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治疗,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因在急诊住院后1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临时门急诊治疗,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3、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者,3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