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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点击量:3670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3:51:07

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医保)的待遇
一、城居医保对象:⑴少年儿童⑵老年居民⑶非从业人员
二、参保病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费,其累计费用按一次住院医疗费处理,不设起付标准),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起付标准和个人承担比例如下:
⑴ 少年儿童
医院级别 起付
标准

起付标准—2万

2万—4万

4万—10万

个人承担

个人承担

个人承担

三级 800元 36% 30% 24%
二级 600元 30% 25% 20%
其他医
疗机构
300元 24% 20% 16%
⑵ 其他参保人员
医院级别 起付
标准
起付标准—1万 1万—2万 2万—4万 4万—6万 6万—10万
个人承担 个人承担 个人承担 个人承担 个人承担
三级 800元 60% 54% 48% 42% 36%
二级 600元 50% 45% 40% 35% 30%
其他医
疗机构
300元 40% 36% 32% 28% 24%%
三、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