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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关于院内集体采购招标的廉政规定

点击量:6338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8日 08:44:58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行政管理,增强职工民主管理意识、参与意识,推进医院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内集体采购招标是指经院务会讨论同意采购的,但未列入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招标的医疗设备、物资供应、基建维修等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医疗设备、电脑耗材、物资供应、基建维修、荤蔬菜、粮油食品等项目招标日常工作负责部门分别为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和膳食科,相关科室负责准备招标有关资料,拟写招标文件,负责供应商、厂家的招标报名工作,查验供应商、厂家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提供的技术指标及性价比,把好审核关,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参加投标。必要时组织人员赴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院监察室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和供应商、厂家的资格审查。参加招标的单位原则上应三家以上。
  四、项目招标由该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分管领导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
  五、评标成员由院领导、中层干部、职代会代表组成。
  六、每次招标会议,参加评标人数5-15人,参加人员名单在招标会议前一天确定,由院监察室从评标成员名单中以抽签方式产生。有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7名,职工代表2-5名。上述招标有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七、监察室和财务科负责人参加每次的招标会议,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但不参加评分;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应项目招标会议,但不参加评分。
  八、招标会议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和招标结果,并存档。
  九、院监察室要对集体采购招标物资进行跟踪监督,了解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对其质量问题进行随时抽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