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您的位置:医院规章

医院规章

职业道德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点击量:688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8日 08:44:31

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自觉性,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实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局党委提出的打造“廉洁卫生”的目标要求,围绕医院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扎实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端正医德医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 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本院全体医务人员
三、 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形式
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教育形式,集中学习以统一签到为准。
四、 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卫生从业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省厅、市局和我院制定的纪律规定、发生在本行业本系统的先进典型事迹及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授课等。
五、 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根据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职责,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部门为本院科教科,医院其他部门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习的,应及时将教育学习情况报科教科,由科教科统一授予学分并管理。
六、 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
职业道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学分授予标准严格按《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8]29)和《杭州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学分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杭卫发[2008]179)等有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每年需取得职业道德继续教育Ⅱ类学分2分,并不得跨年度计算。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如下:
1、 参加省级职业道德远程继续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认可其获得当年职业道德教育的学分要求;
2、 参加市级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参加市级职业道德学术讲座类活动,主讲者每小时授予1学分,听讲者每3小时授予0.5学分。
3、 学习有关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内容,积极撰写心得体会、论文或综述,经院党委或纪委认可的,在地、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授予相应学分1分;在院报上发表,授予相应学分0.5分。
4、 完成岗位廉政教育学习内容,授予职业道德教育学分1.6分。
5、 参加市卫生局党委或纪检部门举办的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学习班或中心组学习或听党课每次授予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1分;
6、 参加院党委或纪委组织的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讲座或专题学习,主讲者授予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1分,听讲者授予0.5分;
7、 参加本科室组织的行风职业道德建设政治学习,每次授予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0.1分; 结合岗位实际谈体会,经院党委或纪委认可的,授予相应学分0.5分;
8、 参加上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组织的行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的,每次授予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1分;
七、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考核
医院将每年对全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进行考核,并与个人奖惩挂钩。
1、 作为职称聘用的必备条件,对未取得相应学分的,作暂不聘任处理
2、 与执业医师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在每两年执业医师阶段性考核时,对未取得相应学分的,作暂缓校验或暂不聘用等处理。
3、 作为中层干部任用的条件,对未取得相应学分的,作暂不任用处理。
4、 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