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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病种的相关政策

点击量:9943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3:51:53

一、哪些疾病可以办理规定病种?

精神科: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抑郁症、躁狂抑郁症)、儿童自闭症。

其他内科: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二、如何办理规定病种?

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可持本院开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医保证历本、一寸照片一张,到杭州市或各区县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办理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三、办理规定病种后病人有何优惠政策?

1、职工医保、退休医保人员:

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门诊起付标准。

2、少儿、城居医保:

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并按住院医疗费结算。

3、新农合: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并按住院医疗费结算。

4、大学生医保: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门诊起付标准。(大学生没有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5、救助标准:

有困难救助证或二级残疾证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困难救助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5000元(含)以下段为50%;5000元以上救助比例适度递增,20000元以上最高救助90%,但无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