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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保病人门诊待遇

点击量:3710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3:47:55

杭州市医保病人门诊待遇根据参保人员类别具体如下:
一、先由个人帐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不足或无个人帐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如下;
⑴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
⑵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及城居医保(老年居民、少年儿童)为3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150元;
⑶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350元。
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城镇职工医保病人个人承担比例为
医院级别 退休前 退休后
三级 24% 18%
二级 20% 15%
其他医疗机构 16%

12%

三、城居医保病人个人承担比例为
医院级别 个人承担
三级 60%
二级 50%
其他医疗机构 40%
四、如有历年帐户,可用于由个人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和个人承担比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