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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保停机通知

点击量:3487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6日 16:28:00

医保停机通知

各位医保病友:

接省市医保局通知,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省市医保中心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机时间:

省市医保:20222100时起—20222150时止。

二、停机期间,暂停浙江省医保和杭州市医保实时结算,包括本市、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

三、门诊医保患者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需全额垫付。后续处理如下:

1、杭州市医保患者可于2022315日至20221231日之间,携带自费发票、本人社保卡等资料来院进行重新进入医保结算。

2、浙江省本级医保患者在新系统上线后,经参保人确认主动发起报销支付业务,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报销金额直接支付至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参保人指定的其他银行卡,患者不需要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3、省异地医保患者需携带自费发票、社保卡、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至所在参保地报销医疗费。

另:因新系统不支持退费功能,故2022215日以后医院端不再退费202221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

四、住院医保患者:

1、从即日起所有医保类型病人如需住院,均以自费形式办理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需及时来院刷医保卡转为医保入院。同时,需注意自费在院期间患者社保卡(医保卡)不得发生任何门诊、药店等费用,否则患者出院时无法进行医保结算。

2、如患者在停机期间因病情确需出院,需以自费形式出院结算医疗费,并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2年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