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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办法

点击量:3026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7日 09:21:27

为巩固我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增强全院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我院廉洁从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教育全院职工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医药回扣行为,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强化“德技双馨”的职业追求。结合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二、自查重点

  (一)重点行为。一是管理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有关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二)重点岗位。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

   (三)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等环节。

   (四)重点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选择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15日)

   根据《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自查重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利用院办会、支部会、院周会、科室会等各种会议,搞好宣传发动,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浓厚良好氛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干部带头公开廉政承诺,拒收回扣、红包,主动接受患者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16日-2月28日)

   通过动员部署,要求全院职工,对照廉洁自律、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是否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要求主动上缴财物、回扣款。回扣款可直接上缴到杭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杭州银行浣纱支行,帐号:78608100276091),也可以上缴到医院监察室。

   1、分层召开座谈会,签订廉洁承诺书。一是由治贿办组织召开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信息科、总务科等重点部门人员的座谈会,查找在药品、医用设务、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有无收受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并签订廉洁承诺书;二是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科主任、护士长座谈会,查找在临床活动中,有无收受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并签订廉洁承诺书;三是由各科室组织召开科室人员座谈会,学习相关文件,查找工作有无存在不廉洁行为,要求每位人员表态,结合各自岗位工作特点,作出廉洁承诺。四是召开医药供应商座谈会,进一步重申“规范药品营销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关规定,与医药供应商签订廉洁承诺书,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医院将对相关公司销售的相关品种采取“限量、停用”等措施。

   2、找重点人员谈话。由治贿办和分管领导一起,组织对药剂科长、设备科长、信息科长等重点人员谈话,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今年行风监督员聘期已满,医院将继续聘请行风监督员,扩大监督员队伍,邀请监督员来院明查暗访,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工作中的不足。

   4、由治贿办组织信息科人员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临床科室和药剂科电脑信息系统,检查是否存在信息管理上的漏洞。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3月1日-31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立整立改,注重实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重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1、上一堂廉政党课。将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为全院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使全院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2、建立一支廉情宣传员队伍。各科室推荐一名思想好、作风好的人员当廉情宣传员,及时宣传报道科室行风建设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并及时收集反映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医院廉政建设。

  (四)总结督查阶段(2011年4月1日-30日)

   治贿办将组织人员下科室督查,通过座谈、查台帐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科室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将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并作院内通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科室一定要充分认识医药回扣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这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认清形象,统一思想,积极主动投入到自查自纠工作中。党员干部要带头提高认识,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执行政策,带头抵制医药回扣,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医院成立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他院领导为委员,下设治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成员由党办、院办、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等负责人组成。各科室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科室负责人的行风工作责任。科室负责人作为科室自查自纠工作第一责任人,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组织本科室人员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交有关财物,积极进行整改。

   (三)坚持原则,把握政策。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既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结合。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查”促纠。三是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四是要明确政策界限。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严肃处理直至移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四)注重结合,完善机制。要把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等级医院评审结合起来,针对存在问题,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探索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